医院管理,招聘行业人才,查询合作转让信息就看中国医疗产业信息门户网--华夏医界网( 李圣律师是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专业从事涉医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医疗、药品、器械设备等行业机构的设立重组,收购,投资融资等,以及医疗机构(医药、设备器械公司)管理风险防范、应急机制建立等。今天,他结合实际案例,为民营医疗人士解说医疗纠纷中有关护理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11月20日,金某因脑出血(左顶叶)伴脑疝形成入北京市XX医院。由于住院过程中出现反复血便,于12月12日行结肠镜检查。术后5天,外科、妇科医师会诊,分别描述为“可及直径约1cm裂孔通阴道内”、“阴道后壁下端可见1×1.5cm阴道直肠瘘孔”、“直肠距肛门3cm处截石位12点直径2cm直肠阴道瘘口”.出现了低位直肠阴道瘘。第二年1月9日,医院行乙状结肠造瘘术。目前诊断脑出血、高血压病Ⅲ期、应激性溃疡、肺部感染、肠道出血、直肠阴道瘘、低蛋白血症、上呼吸道感染、肝功能异常、细菌性痢疾、心律失常、轻度贫血、腔隙性脑梗塞,仍在治疗中。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患者直肠阴道瘘系医源性损伤所致,与结肠镜检查中操作失误有因果关系;患者的乙状结肠造瘘(双腔)术后改变及直肠阴道瘘属于部分护理依赖;患者目前仍需要后续治疗及存在医疗依赖,如抗炎治疗;针对瘘口的局部清洁、防止破溃渗血的处置;定期复查化验;适当给与膀胱冲洗等,同时需消耗粪袋、纸尿裤等。
医院过错责任比例为70%,判决如下:医院赔偿原告金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元;驳回原告金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一)患者直肠阴道瘘系医源性损伤所致,与结肠镜检查中操作失误有因果关系
从解剖学角度分析,此位置直肠壁相对较厚,肠管较宽,肠壁与肛门无明显弯曲,较易通过,不易造成直接损伤。
但从直肠阴道瘘与结肠镜检查后时间上的紧密联系、病程发展经过、病理形成机制分析,被审查人的直肠阴道瘘系医源性损伤所致,与结肠镜检查中操作失误有因果关系。
检查后3天查便常规显示“脓血便,红白细胞满视野”.检查后5天就发现明显的直肠阴道瘘,12点位置距肛门口约3cm处,发现阴道出血、排脓血便,阴道直肠瘘。患者并无全肠道感染所表现的腹泻症状,提示是局部感染。直肠阴道瘘并非直肠存在原发病变及系统疾病直接导致缺血、坏死、溃疡、逐渐发展成瘘的慢性病程。患者直肠阴道瘘系医源性损伤所致,与结肠镜检查中操作失误有因果关系。
(二)结肠镜检查操作违反诊疗规范,没有达到检查目的,无谓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医院存在过错
结肠镜检查前准备应当充分,检查操作应当非常轻柔小心。肠道准备是检查成功与否的关键步骤,包括术前一天进流食,晚上服泄剂,术前的清洁灌肠要充分确实,而医院在术前准备显然不够,术前的“清洁灌肠”没有达到效果,术中“发现肠道未清洁,直肠内大量粪便黏附于肠壁,无法观察”,导致没有达到检查目的,无谓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医院存在过错。
(三)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相关费用,原告有权请求法院判令继续给付
患者74岁,法院认定护理费分为鉴定前护理和鉴定后期护理,鉴定前护理计算至鉴定前一日,后期护理按照原告请求数额计算,期限为五年,护理人数考虑一人,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依据法医鉴定部分护理即50%核定;辅助器具费分为在案部分费用和后期费用,在案部分根据票据计算,后期费用按照原告请求数额计算,赔偿期限为五年,但原告患有脑血管疾病,辅助器具费用必然发生,本院考虑原告自身疾病,酌定被告对纸类及清洁用品类总额承担50%,对辅助器具费用中造口用品类及消毒类用品予以全部赔偿。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本案中,医疗机构在行结肠镜检查时,违规操作,导致患者直肠阴道瘘,医院的医疗过错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患者目前病情,存在护理依赖,原告提出的护理费,有法律依据。
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医院过错责任比例为70%,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元。
来源:华夏医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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