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十七届文明单位名单公示
按照市文明委工作安排,依据《关于开展蚌埠市第十七届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蚌文明字〔〕7号)精神,在各县区自查申报、初评推荐的基础上,市文明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抽查复核和全面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同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报经市文明委同意,现将拟表彰的第十七届蚌埠市文明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社会各界对拟表彰单位的意见、建议请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向市文明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年8月29日--年9月2日
联系电子邮箱:ahbbwmbzhk@.白癜风的最初症状白癜风的最好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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