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砂石都属于国家矿产,非法盗采直接影响到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12月5号,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五河闸管所原主任陈某某等11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起诉书???”
蚌山区检察院指控:陈某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马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与他人共同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砂场,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陈某某等六人为了牟取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盗采河砂,因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六人的行为不仅致使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某等六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军涛:“我院在办理这起非法采矿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跨度久,犯罪数额巨大。取证不易。为了充分打击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针对该类案件,我们积极调派检察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同步审查卷宗,对符合逮捕条件的,迅速作出逮捕决定。”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刑事及民事部分出示了相关证据,陈某某等11名被告人及其11名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陈某某等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由于本案涉及被告人数较多,涉案数额较大,法庭选择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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