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通告如下:
一、复工时间安排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号)规定,除涉及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外,市内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按照分期、分批、有序的总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企业要统筹调度、科学制定复工计划,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有序组织复工。各类企业复工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
(二)建筑业企业。
2月10日起,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省市重点工程、国家专项债项目等)可申请复工;2月24日起,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可申请复工。
(三)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星级旅游宾馆、饭店(不允许对外接待餐饮)可申请复工;2月17日起,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复工。
下列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经营性客运行业,百货商场(不含超市卖场)、餐饮行业(不含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非生活必需的街道商铺,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房产经纪机构门店、房产估价机构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影院、剧场、健身房、棋牌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实体书店,农家书屋、城市阅读空间、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中心),A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旅行社等文化旅游行业以及经营单位。
二、工作要求(一)复工前落实“四个强化”。1.强化疫情防控宣传。企业要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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