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需要实施统一监管,需要专业化的综合监管机构。新建立的统一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能与处罚权不能脱节,否则监督乏力、没有威慑力。长期以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着综合监管部门有监管职能却无行政处罚权这一“职权不对等”问题,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给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时,存在移交不顺畅等诸多困难,使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惩戒,严重影响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蚌埠市在安徽省政府指导下,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作为安徽省唯一的试点城市,蚌埠市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使。试点工作推行两年以来,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强化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结束了蚌埠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监管“九龙治水”的现状,为安徽省乃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工作提供了借鉴。
行政处罚全覆盖,规范市场秩序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蚌埠市法制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处罚权进行集中梳理,共梳理行政处罚项目项,涉及原执法主体7个,其中交通28项、住建29项、水利28项、国土18项、经信3项、财政29项、工商质监7项。蚌埠市法制办对处罚权项目审核后,组织专家对处罚权限和内容进行论证,经梳理、归并,共整理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交通道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执法、土地交易执法、政府采购执法等6个方面64类处罚事项,由公管局集中行使处罚权。同时,本着“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对权力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实现了蚌埠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的全覆盖。年,蚌埠市公管局依法对47起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处罚,涉及69家企业和35名个人(其中包含3名评标专家),处罚金额.万元,受理当事人申辩35场,举办听证会7场。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企业之间串通谋取中标等行为。
强化权力监督,防止执法“任性”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公管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蚌埠市公共资源局全面加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立案、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分段式管理,避免每起案件的决定权过于集中从而影响公正。
针对城市大建设、重点工程、民生项目、保障安置房项目及进入蚌埠地区市场的企业、国企的在建项目建立标后监督长效机制,进行标后跟踪履约情况检查,加大对标后监管的力度;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厘清部门权责,深入分析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依法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保障管理,建立执法报告、执法监督检查、重大案件备案、评议考核等责任制度,切实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文章来源:公采传媒/公共资源网)
公采传媒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