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
安徽省公布修订后的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给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
重污染天气下,
省级启动I级响应时,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
按照污染范围,《应急预案》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城市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看点
01
空气质量指数达到启动红色预警
当市区范围内前三日AQI日均值时,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仍将持续2天,或AQI日均值将持续1天及以上。或者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即可发布城市红色预警。
当预测5个及以上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红色预警,或合肥在内的3个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红色预警条件时,就达到省级红色预警级别。
看点
02
红色预警时中小学视情停课
预警信号发布后,就要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省级发布最低级别的黄色预警时,预警区内城市需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
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加密洒水降尘作业等。
同时,还应建议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资料图
当发布省级红色预警时,需要采取的措施将更为严格:
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累计削减30%以上;
城区内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累计限产30%以上;
主城区范围内,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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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晚报、中安在线
本期编辑:侯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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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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